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7-30 17:17 浏览量:

鸿山林志龙等2位代表:

  《关于推行石狮市骑游出行“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第011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数据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城市交通发展,满足群众短途出行需求,缓解我市停车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我市拟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入工作。我局拟借助相关平台,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围绕着城市管理、文明出行、安全生产、社会公益等四大方面,采取比选公开征集报名的形式,所有具备基本资质、运营管理及车辆符合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响应引入资质要求的运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一、组织学习调研

  为学习其他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入、运营、管理先进经验,我局组织数据管理局、国投集团前往部分城市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先进经验考察调研。同时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召开两场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与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多次汇报及讨论,掌握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入及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从而为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二、起草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引进共享(电动)单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石狮市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及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参考文件等,委托代理公司从运营商的引入与退出、车辆及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运营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细化,起草了《石狮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

  三、修改完善条款

  为切实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方案研讨会,并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狮市人民政府、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等4个平台发布比选文件及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针对单位及企业提交的意见,与代理公司进行深入探讨,对方案进行细致修改和完善。同时为保障引入工作的公平性、合法性,多次召集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进行比选文件及运营方案的探讨,确保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基本要求。

  四、配套企业服务

  为保障广大群众在骑行过程中享受实惠、便捷的出行服务,在实施方案中车辆及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章节中明确运营企业应自行建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平台及用户平台,其中服务平台应将车辆、企业运营相关动静态数据信息实时、完整、准确地接入市级平台,用户平台的使用要确保智能便捷,需提供在线注册、车辆查询及租还、允许及禁止停放区域、安全提示、信息公示、实时监控、用户认证、意见反馈等功能。同时要求运营企业要设立惠民定价机制,前3分钟免费,实现无条件免押金骑行,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多种聚合支付方式。

  五、强化企业管理

  研究运营企业引入后的规范管理,制定《石狮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细则(暂行)》,由我局联合市场监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组,对企业管理、现场秩序、应急管理、数据统计、社会评议等五个方面进行联合考核。同时制定《石狮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九大原则(暂行)》,要求运营企业落实平均投放、满载减半、早巡码车、网格巡查、重点值守、车辆完好、站点维护、应急响应、告知劝导等9项工作,引导运营企业科学管理、高效调运车辆,保障群众用车便捷、停放有序。

  六、对接引入细节

  一是协调文旅、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综合考虑城市风貌、道路条件、市民出行等因素,初步科学摸排选址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二是协调市数据管理局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对平台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三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习了解比选相关事宜,把握工作细节,协商解决比选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四是结合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考评要求,会同市工信局及相关镇(街道)开展工业园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的现场勘察工作;五是将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引入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将方案及比选文件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七、完善设施建设

  结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推进城市道路人行和非机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近年来已完成石狮滨海福道沿海大通道(祥芝-鸿山)段、锦江外线配套绿道、府园路绿道工程等慢道建设,继续推进七小二校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嘉禄路大仑段道路工程等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同时,规划、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市政道路方案审查的把关,抓好项目前期设计质量,确保非机动车道及相关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同步设计。

  下一步,待修改完善后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经市领导批示后,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入工作,并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管理。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此建议后续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及时予以反馈。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和措施,恳请予以电话或书信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落实。

  分管领导:蔡加新

  经办人员:王艺珊

  联系电话:83039678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