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8-00188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2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办〔2018〕71号
    • 发布日期:2018-09-12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8-09-12 09:50

        

        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市安委会决定在中秋、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安全、城镇燃气、职业健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车站(场所)星级酒店、“三合一”场所、宗教活动、旅游景区景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学校(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海上运输、八大工业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二、检查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各镇(街道)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自查。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值班,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镇(街道)、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部门的自查情况于9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内部邮件或传真(88713737)报送至市安办。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检查、督查情况于10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内部邮件或传真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蔡嘉慧,值班电话:83095898,传真:88713737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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