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9-00008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办〔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04-04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19-04-04 08:40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进山祭祀扫墓、踏青出行旅游,是交通运输、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的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压力陡增。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组织部署

      各镇(街道)、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实际,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管控

      一是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镇(街道)、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灵秀山、宝盖山等散葬墓区、万宝山庄等墓园的防火安全巡查,对春游踏青、扫墓人员加强引导,严格禁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市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疏导工作,加强车站等重点地方和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路面巡逻监控,及时疏导交通,控制人流聚集规模,避免因交通堵塞和人群拥挤引发纠纷、踩踏等事件。

      三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镇(街道)、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等部门要以打击非法生产和无证销售、运输行为为重点,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祭祀活动中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用品的管理,禁止燃放雷管、“天地炮”等危险物品,避免引起人员伤害和火灾事故。

      三、做好应急值守

      清明节期间,各镇(街道)、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应急救援队伍值守战备,强化救援装备维修维护,保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所有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强化预警措施、火情监控和值班调度,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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