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9-00010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5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办〔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4-16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19-04-16 15:53

      为确保第五届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第二十二届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顺利进行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我市社会安定稳定,市安办决定,在“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有关事项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1、范围涵盖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场所)、星级酒店、宾馆(旅社)、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

      2、国际轻纺城、服装城、世茂摩天城等“海丝海博会”展馆及活动场所消防、公共安全。

      (二)组织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在各自辖区内针对以上检查重点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2、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三)情况报告。

      各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办(值班电话: 88712898,传真:88713737)。

      二、其它有关事项

      (一)督查具体时间、人员集中、交通工具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并通知电视台、日报社派记者参加。

      (二)各镇(街道)、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的“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自查情况分别于4月23日、4月29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内部邮件或传真报送市安办,政务网内部邮箱:市应急管理局“林辉炜”,传真号码:88713737。

      (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检查、督查情况分别于4月25日、5月6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内部邮件或传真报送市安办,政务网内部邮箱:市应急管理局“林辉炜”,传真号码:88713737。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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