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12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8
- 标题: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应急〔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5-18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省安委办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请各镇街道通知辖区所有工贸企业,抓好落实:
一、落实“双控”目标。各企业要把“控伤害、控亡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建立企业法人或实际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其他分管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考核。
二、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实务的独立部门,为一级部门,如安全部或者安全科等部门,不能挂在行政部或者其他部门),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应当专门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项工作必须五月底完成并上报到各镇(街道)安办。
三、各企业必须建立以本企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应明确隐患排查的固定检查时间,至少进行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整改台账,隐患排查情况要上报各镇(街道)安办或录入相关平台。
四、各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建设,编制、张贴岗位的简易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隐患检查卡片。将卡片上墙或者附在员工工作牌背后。推行现场目视化:车间有标线,设备有名牌,管线有流向标,重点阀门有标牌,岗位有警句,作业有指令。
五、各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力度,提高事故防范水平。对没落实上述要求的,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急管理局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请各镇(街道)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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