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1200-2023-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委〔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2-22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1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3年12月18日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安办。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和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制成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提增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质效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合市委组织部、党校,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应急治理能力提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讨论交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组织部、党校,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充分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办牵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公园建设。持续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提升安全文化公园,拓宽安全宣传的广度,将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体验项目等融入公园建设中,并与社区、学校、企业、村委会建立安全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题公园开展研学、亲子活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宣传活动,做到平时有用、战时管用、持续有用,推动基层群众了解掌握应急技能(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精心打造“石狮应急管理”公众号。结合时令、重点工作,制定宣传计划,更新推送图文并茂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持续推进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不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醒各类责任主体和公众,延伸安全宣传的深度,并充分发动市民群众关注微信公众号,扩大应急管理向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末端宣传,让安全知识跳过中间环节,直达群众跟前,于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公安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石狮海事处、泉州湾港务站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改革,落实培训考试分离,提升安全培训实效(市应急局负责)。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泉州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泉安办〔2020〕63号)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同步利用应急广播等载体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推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市安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及我市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推动镇(街道)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应急局分工负责)。发挥市安委会15个专项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究、函告提醒、督查督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市安委会15个专项委员会牵头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7.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继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摸排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有关属地和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整改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定期不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市安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8.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对接泉州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工贸行业等预警系统建设,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国资中心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人社局、交通港口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供电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共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等“三项机制”(市工信科技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国资中心、石狮供电公司、应急局分工负责)。 

      9.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实施细则要求,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抓好标杆经验复制推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十百千万”工程,在2022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按“十百千万”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企业、标杆企业和示范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总结梳理各类标杆企业创建提升模式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或者跨辖区、跨行业现场观摩学习,互相借鉴提升,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3456”(划分“三类企业”分类对标创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核心要求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2.0版提升专项行动提质增效。(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镇(街道)按分工负责) 

      11.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各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采用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持续造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氛围,推动各类企业主体创建意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采取“镇(街道)牵头组织、市级业务部门指导”的方式,重点围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实操能力,基本实现企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生产作业标准化操作、安全风险标准化管控、事故隐患标准化查改,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2.强化技术支撑帮扶。推动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全面优化提升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套工具书”,实现标准化提升“有标可依”;深入推进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扫一批搞形式、走过场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净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中介市场;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达标认定。(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3.加强督导执法推动。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用好“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落实智慧动态监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及我市标准化核心要求,查处一批“虚假创建”、“纸质创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标准化运行水平,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根本目标。(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守牢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滚动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开展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延续市领导挂钩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机制,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再梳理一批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请市领导挂钩整治,通过定期开展调研会商等形式,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整改到位。(市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5.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会商。继续实行市、镇(街道)会商隐患问题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或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召开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逐级提交上级研判解决。各有关部门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定期深入一线或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商会议,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与基层一同查摆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提出整改的政策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推动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到解决一类类问题。(市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16.延续安全生产包片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每个月收集汇总9个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市级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单推进,结合实际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核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闭环销号,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市安办9个包片督导检查组负责) 

      17.实施“开小灶”整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特色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问题,聚焦染整等行业领域,精准分析风险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办抓统抓总抓协调、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市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市工信科技局、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市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发改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石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持续夯实整治成效。(市应急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交通港口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毗邻海域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市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市应急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实施《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护燃气设施。燃气经营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每半年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逐步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瓶装燃气企业;输送配送方面,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燃气自闭阀的安装任务;燃气使用方面,实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公示挂牌制度,督促依法安装或及时更换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餐饮用气安全管理;器具生产销售方面,狠抓源头整治,防止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港口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深化打击非法采运海砂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和非法养殖侵占航道、锚地、港池等安全风险,严查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石狮海事处、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市自然资源局、交通港口局、泉州湾港务站、沿海五镇分工负责)。严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石狮海事处负责)。 

      23.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市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工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持续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市城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5.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监督员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市委编办、组织部和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不定期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和案件评查互查活动,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在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市应急局负责)。 

      2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严格执行泉州市检察院、应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市教育局负责)。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制订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市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推动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检察院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市应急局、检察院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列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高或者最高处罚档次,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标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公安局、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 

      29.持续推进乡镇(街道)连片执法、赋权执法试点工作。推动持续探索乡镇(街道)连片执法、赋权执法试点工作,发挥执法改革“前哨兵”、“侦查岗”作用,定期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推进覆盖全市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对镇(街道)基层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通过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清单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规范,努力提升乡镇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0.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主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警示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对2022年发生的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醒教育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1.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市发改局负责)。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执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工信科技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3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机构改革,配强市、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镇(街道)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应急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的实战需要,有机整合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功能,筛选1个镇(街道)试点建设标准化应急管理站,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八个有”(有一个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有一套标准化运行的工作机制,有一个全时段运行的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平台,有一套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预案响应制度,有一支常备常训的综合救援队伍,有一支履行安全综合执法职能的队伍,有一个管理规范的物资储备仓库,有一个便民体验的安全警示宣教场所),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合理分解,防灾减灾力量相对集中,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聚集,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切实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穿透到基层的“最后一米”,提升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质效(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工信科技局、公安局、应急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配合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市财政局、应急局、石狮银监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石狮银监办牵头,市工信科技局、应急局、交通港口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专项列支,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作用,通过依法动态调整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风险管控(石狮银监办牵头,相关保险企业负责,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35.构建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核实属实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市应急局、财政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3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借助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治理,有效弥补我市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市安办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鼓励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站、引进或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支持企业采取、委托管理、互助协作和行业协会自律等模式,优化企业专业技术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局、公安局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加快全市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作,深度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源(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工信科技局、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国资中心、石狮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吸纳城建、国网电力、水务等国有企业作为联动联保单位,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完善全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工作机制(市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国网石狮供电公司分工负责)。修编完成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能力;采取不打招呼、零脚本式的临机战备拉动方式,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优化紧急出动的流程,力争做到真有紧急事件时应急处置能力“快准严实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8.持续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按照《石狮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专项规划》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围绕1个总体目标和3个分项目标,聚焦5大主要任务、5项重点工程,同步按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启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点规划项目建设,做强做实应急管理主责主业,确保人民安全、城乡安全、发展安全。(市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市交通港口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石狮海事处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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