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4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委〔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0-08-25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方案》的通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20-08-25 16:03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狮安办〔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建立安全员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自查自改自纠机制,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二、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各镇(街道)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政策保障,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配备3000名安全员。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推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配足配齐安全员: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前)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员建设方案及其管理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安全员建设工作;市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交通港口局、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市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充分了解和支持安全员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8月22日至2020年10月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现场集中培训、线上“必修+选修”学习、集中授课、咨询答疑、现场观摩、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配齐配足安全员,使安全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一)全面摸排(8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详细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员配备和持证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资料(附件),实行滚动管理;将本辖区内制造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危化品、交通运输、教育(含非公办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酒店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并于8月31日前分别报市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交通港口局、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

      (二)分类推进(9月至10月底前)。各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边建设边培训”“边建设边管理”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分类推进安全员建设,加强安全员管理。

      1.重点行业(领域)先行推进(9月15日前)。各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督促制造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危化品、教育(含非公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宾馆和星级以下酒店、星级以上酒店等重点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9月11日前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建立安全员信息台账(附件),在9月15日前报市安办。

      2.其他行业(领域)稳步推进(10月底前)。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各镇(街道)要在10月底前督促其按规定全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建立安全员信息台账(附件),在10月30日前报市安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市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安办,抄送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要将市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对安全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的重要考核依据,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进行考核,挑选一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好的安全员进行表彰,强化典型引领作用。

      第四阶段:持续提升阶段(2021年以后)。通过持续滚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办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建设工作纳入每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各镇(街道)、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被动应付、建设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员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所在,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清楚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员的重要性,强化思想认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迅速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建设工作。市安办将把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察访核验内容中。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各领域各单位(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员建设,切实提升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深化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员建设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