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_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_石狮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24-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 备注/文号:狮应急函〔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05-30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5-30 17:17 阅读人数:1

石狮市商务局:

  灵秀吴秋红等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限上商贸企业白名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近年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不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牢守安全生产底线,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2024年以来,我局制定出台了《石狮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试行)》,经审核和评估,将较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市经济社会有突出贡献的600家企业列入石狮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白名单”范围,并将在减少执法频次、提供指导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以此进一步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提升工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倡导广大企业以“白名单”企业为榜样,鼓励企业之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白名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动合作,每季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企业及时予以列入“白名单”。

  分管领导:朱永得

  经办人员:周德志

  联系电话:88738898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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