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19-06-04 16:57

      1、为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切实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2、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股室各负其责。 

      3、要把信息公开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信息公开; 

      (2)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对有举报投诉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 

      (5)拒绝、干扰、阻挠信息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其它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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