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0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02-22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城市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漏事故、“12·29”龙岩永定煤炭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重大风险点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一)推进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加强水泥罐车、渣土车等重点工程车辆监管,加大“滴洒漏”执法整治工作。
(二)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重点治理燃气行业领域,公园广场及垃圾中转站、占道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重点纠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严查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密集式、轰炸式消防宣传,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包括厂站、仓库、供应站点堆场等)开展“拉网式”整治,强化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四)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市政维护施工工程、公路维护项目、桥梁管养项目、环卫保洁工程、绿化维护项目、两违整治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落实监管职能。
(五)集中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国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国、县道沿线农村道路平交路口,要推动落实“五有工程”建设(有减速坎、路中隔离、警示牌、夜间照明和监控设施);弯道路段,要施划中心实线,增设严禁超车标志。在整治完成前要在隐患路段前后两端增设警示标志,加强预警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股室、中队及下属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股室、中队及下属单位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股室、中队及下属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要与管辖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附件1),并收集存档。
(四)落实考核评比。市安办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附件4-5),各股室、中队及下属单位要根据考评细则对开展活动进行考评。隐患整改达到100%。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股室、中队及下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统计报表(附件3)报送局公用股,3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统计报表(附件3)报送局公用股
联系人:蔡绍伟;联系电话:0595-83033992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文号 |
是否整改 |
摘牌文号 |
发现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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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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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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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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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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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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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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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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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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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属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工贸、商贸、森林防火、其他;2.发现类别: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检查。3.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其余由各镇(街道)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 |
附件3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政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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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问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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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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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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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其余由各镇(街道)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2.本表为累计报表,报累计数。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镇级)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15分) |
监管执法方面(5分) |
3 |
有将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得1分,有行政执法处罚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2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宣传报道方面(4分) |
1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1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2 |
对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统计报送方面(4分) |
1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3 |
每月按时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3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二、整治成效(75分)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15分) |
15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得分*15% |
由市道安办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15分) |
15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考核得分*15% |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15分) |
1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考核得分*15% |
由市应急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6 |
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6% |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住建局牵头考评,市交通港口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处配合,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应急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考评,市交通港口局配合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 |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8分) |
8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季度考评得分*8% |
由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
|
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10分) |
10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的超20%,得10分,超10%的,得8分,下降的,得5分。上升、持平不得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三、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市安办统计为准 |
四、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通报批评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抽查情况 |
5 |
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
附件5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市直)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分(100分) |
细化方案方面 (9分) |
5 |
1.细化方案,得3分,转发不得分,照搬照抄不得分; 2.活动方案纸质版上报市安办,得2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4 |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有会议通知、签到、照片、会议记录,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监管执法方面 (15分) |
7 |
有将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得2分,有行政执法处罚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3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3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5 |
开展对各县直部门督查检查活动的,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宣传报道方面 (11分) |
3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3分,一个月未报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3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3分。一个月未报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5 |
对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5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统计报送方面 (5分) |
2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2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3 |
每月按时上报“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3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一、基础分(100分)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30分) |
30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季度考评得分*30% |
由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
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30分) |
30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20%,得30分,超10%,得15分,有所下降,得10分;上升、持平不得分,零死亡得3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二、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市级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3分,总分不超过10分,县级的不计算在内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市安办统计为准 |
三、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行业领域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通报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抽查情况 |
5 |
市安办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及市本级)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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