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9-0001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 标题:石狮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石狮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3-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的部署,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及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7〕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在总结2017年、2018年工作经验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提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提升巩固整治成效,使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达到“五有” 标准 (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有成熟的处理技术),力争一次性通过国家级、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
二、 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2019年要在全市102个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各镇每月至少组织各村开展一次村居环境卫生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公共场所、河边桥头、坑塘沟渠、房前屋后等堆弃、积存的陈年垃圾,彻底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创造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力争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级、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各镇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积极构建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环卫硬件设施。重点要求每家每户配齐“干湿”垃圾桶,同时加强日常垃圾收集车和收集桶的管理,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及时清洗垃圾桶周边污渍。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快推进城北垃圾综合处理站和城北(鞋城)垃圾中转站项目,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各镇计划新建、改造公厕51座,其中宝盖镇人民政府、灵秀镇人民政府各完成8座,蚶江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鸿山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人民政府各完成7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环卫作业一体化。在前期完成项目招标的基础上,4月1日起组织中标企业进场,组建项目公司,协助项目公司做好与原有各级环卫保洁队伍的工作对接,确保资产过户、设备移交、人员安置、环卫服务等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完成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组建市、镇、村三级环卫考评队伍,建立完善环卫考评制度。在环卫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凤里街道办、湖滨街道办、灵秀镇、宝盖镇要成立监督考评队伍,加大对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处置和解决。市城市管理局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适时将沿海各镇清扫保洁工作纳入环卫一体化范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凤里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宝盖镇人民政府、灵秀镇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辖区内公厕的管理,将公厕日常管理纳入辖区卫生保洁的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公厕无人管或应付检查临时突击清扫的现象。同时,对照各级“厕所革命”工作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公厕的服务品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进一步加快将军山存量垃圾治理。各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同时2019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增隐患问题。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快锦尚将军山垃圾填埋场的挖掘筛分,力争于12月31日前完成挖掘筛分27万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局)
(六)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环卫体制改革,统筹市区管理,创新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保洁经费,对配套不完善、保洁难度较高的城乡结合部进行适当倾斜,健全考评约束机制,提高环卫监管水平和力度;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逐步在全市推广利用阳光堆肥房等专业设施等处理“湿垃圾”,建立农村垃圾二次分类示范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任务,贯彻于日常工作中,统筹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不断巩固成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可持续”、“不回潮”。
(二)加强宣传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形成浓厚工作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卫生意识。
(三)确保长效运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注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大胆创新机制、体制,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现场核查评价表(国家级)
2、福建省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现场核查评价表(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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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名称: |
核查人员姓名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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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联系人姓名、身份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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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调查方式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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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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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垃圾 |
1 |
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陈年积存垃圾(占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1-3处 |
□4处以上 |
|
公共环境 |
2 |
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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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内河流、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
4 |
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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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5 |
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有,不常见 |
□有,且常见 |
|
6 |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有,1-4处 |
□有,5处以上 |
||
7 |
如有村内堆放处理设施,堆肥垃圾中是否含有非生化成分(塑料制品、织物、瓶罐等)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有,不常见 |
□有,且常见(不注意区分塑料、织物、瓶罐) |
||
8 |
如垃圾进入乡镇处理设施,乡镇处理设施工艺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运行是否正常,并查验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
走访、查看、拍照 |
□卫生、正常运行,且设施已履行环评手续 |
□不卫生或不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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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垃圾进入县市处理设施,与县市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确认,并查验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
走访 |
□经确认,进入县市处理设施,且设施已履行环评手续 |
□经确认,未进入市县级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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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为其他处理方式,请确处理设施是否卫生、是否正常运行(注明方式): |
走访、查看、拍照 |
□卫生,正常运行 |
□不卫生或不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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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
11 |
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足量发放 |
走访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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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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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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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专家评价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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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不卫生:指不属于卫生填埋、工程焚烧、规模化堆肥的工艺,如不带防渗措施的填埋、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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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除烟除尘措施的小型焚烧炉等;不正常运行:指设施设备基本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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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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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县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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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推进情况 |
2 |
(1)是否每季度召开部署动员会或工作推进会(1分); |
2 |
资金配套情况 |
3 |
(1)是否及时将省、市垃圾治理补助资金下拨至各乡镇(1分); |
3 |
任务推进情况 |
8 |
(1)按照村庄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完成比例得分(2分); (5)是否建立县级农村垃圾处理量台账(1分)。 |
4 |
督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
7 |
(1)是否每月开展督查考评(含海岛)并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公共活动场所公示排名(4分); (3)是否每月开展暗访,并通报、公示暗访结果(1分)。 |
二、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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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推进情况 |
1 |
是否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1分)。 |
2 |
资金下达情况 |
1 |
是否将省、市、县三级垃圾治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村庄(1分)。 |
3 |
任务推进情况 |
6 |
(1)按照村庄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完成比例得分(2分); |
4 |
督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
4 |
(1)是否每半月开展督查考评(含海岛)并在镇区和村庄的公示栏、村民活动场所或重要地段公布各村考评排名(2分); (3)是否每半月开展暗访,并通报、公示暗访结果(1分)。 |
5 |
乡镇转运设施运行情况 |
2 |
(1)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垃圾堆积,污水是否得到处理(1分); (2)是否建立农村垃圾收集量、乡镇垃圾转运量台账(1分)。 |
6 |
集镇卫生情况 |
6 |
(1)集镇主街道及可视范围、沿河两岸、河道,发现零星垃圾一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的一处扣0.5分(3分); |
7 |
月考评情况 |
5 |
根据市级考评中心提供的每季度乡镇考评结果进行打分(5分)。 |
三、村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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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施及保洁人员配备情况 |
8 |
(1)每户配备干湿两个垃圾桶,仅配置一个干垃圾桶的发现一户扣0.2分,未配置的发现一户扣0.5分(2分); |
2 |
垃圾治理技术情况 |
2 |
采取“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模式或者有防渗措施的卫生填埋处理垃圾,或分类后通过堆肥等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2分)。 |
3 |
监督管理情况 |
5 |
(1)是否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1分); |
4 |
资金保障情况 |
10 |
每户每年60-120元保洁费收缴到位,按收缴比例得分(10分)。 |
5 |
村庄卫生情况 |
20 |
(1)村庄道路两旁、沿河两岸、河道及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有零星垃圾的一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的一处扣2分,村道未保洁的每50米扣2分(10分); |
四、县(市、区)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落实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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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按照推行市场化运作的乡镇数占全县乡镇总数的比例得分。 |
备注:(1)考评成绩总分100分,分别为县级20分、乡镇25分、村庄45分、市场化10分。乡镇及村庄成绩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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