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9-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6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31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石狮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燃气管理站)、各燃气企业:
现将《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办〔2019〕 26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4月至6月,集中排查整治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包括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整治提升城镇燃气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重点排查与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燃气管道、小区公共区域等被圈围占压的燃气管道。
(二)各类场站的安全管理。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落实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三)用户入户安检落实情况。燃气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四)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液化气企业是否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推进情况,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五)燃气无证经营黑气点的排查、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经查实的无证经营点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为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的燃气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5日前完成)。各下属单位和燃气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月7日前完成)。各燃气企业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月7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我局公用事业股,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下属单位要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城镇燃气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燃气企业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难点问题,做好研判,超出管辖地域范围的要及时上报。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对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帮扶,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跟踪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四)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并在6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用事业股(联系人:蔡绍伟,电话:83033992)。
附件:石狮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石狮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 |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隐患内容 |
隐患整改情况 |
隐患整改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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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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