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9-0002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6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44号
- 发布日期:2019-06-06
各镇(街道)城管办:
现将《2019年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精神以及省、泉州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巩固提升我市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根据《石狮市2019年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狮文明委〔2019〕8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2019年确定为移风易俗巩固提升年,以“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劝导、督促,力争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三率”(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具体举措
各镇(街道)城管办于即日起,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占道办丧、办宴管理办法》(附件1),及时劝导沿路撒纸钱陋习,对红白喜事占道办丧、办宴进行集中整治,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移风易俗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公示栏、网络平台、电视媒体等形式,加大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移风易俗工作真正入脑、入耳、入心。对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好的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倡树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崇尚勤朴节俭、清洁有序的文明新风尚。
(三)构建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收集汇总整治材料,于每月30日前将《各镇(街道)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2)及整治图片通过政务网邮箱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股,并于12月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关于占道办丧、办宴管理办法;
2、各镇(街道)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表。
附件1: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占道办丧、办宴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效治理占道办丧、办宴,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道路通畅,树立和谐民风、文明新风、社会清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占道办丧、办宴是指占道设置拱门或占道搭棚用于办丧、办宴。
二、占道办丧、办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不得占用主次干道办丧,确实有需要占用主次干道办丧的,应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备案。占道办丧不得超过5天,占道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拱门设置不超过2个。占用主次干道以外的区域进行办丧的,原则上不得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
2、一律不得占道办宴。
3、备案要求:申请人需到办丧地点所在村(社区)进行备案,填写《办丧临时占道备案表》,并经所在村(社区)同意。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办丧,不得擅自增加占道面积或变更占道位置,如确有需要的,需重新进行备案。
4、应自觉按照备案的时间、地点、面积规范办丧,不得在备案的期限、地点以外办丧,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和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不得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确保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自觉维护好办丧点周边的环境卫生。
5、应服从市城市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因重大活动或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等需要,申请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拆除并搬离所有的占道物品。
6、办丧结束后,申请人需立即拆除并搬离所有的占道物品,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使占用道路恢复原状。
三、若占道办丧、办宴未按本办法执行,各镇(街道)城管办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临时占道损害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等设施的,损害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对不服从管理,侮辱、殴打、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调辖区各村(社区),合理设置办丧、办宴地点,引导辖区村(居)民到指定地点办办丧、办宴。同时要加大宣传,将禁止占道办丧、办宴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倡导文明办丧、办宴。
五、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 XX镇(街道)XX村社区办丧临时占道备案表》
附件:
XX镇(街道)XX村社区临时占道办丧备案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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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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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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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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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面积 |
长(m):
宽(m): |
拱门数量 |
(个) |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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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各镇(街道)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表
序号 |
占道类型 |
日期 |
地点 |
处置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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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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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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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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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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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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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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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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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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