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22-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8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管领域2022年“公益广告优化提升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22〕57号
- 发布日期:2022-08-31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凤里街道城管办、湖滨街道城管办、灵秀镇城管办、宝盖镇城管办:
经研究同意,现将《石狮市城管领域2022年“公益广告优化提升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城管领域2022年“公益广告优化提升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石狮市公益广告优化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户外公益广告规划设置,加强对公益广告的常态化管理,提升户外公益广告质量和水平,立足我市常态化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常态化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不断优化城管领域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有效整治公益广告陈旧污损、不合时宜、质量不高、数量不足、表述错误等突出问题,构建高质量、高水准的户外公益广告体系,真正让公益广告成为展现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靓丽人文风景和标识性文化符号。
二、宣传载体及职责分工
(一)户外LED显示屏
1、单位办公楼、公园LED显示屏。
责任单位:局综合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股、园林绿化股
2、市区大型LED显示屏。
责任单位:局市容股、市区两镇两办城管办
(二)大型户外广告
1、2017年拍卖的14块大型户外广告。
2、华山酒店、石泉路与西环路交叉口、旧收费站等13块落地大型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局市容股
(三)公交站亭广告
管养范围内公交站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政设施股
(四)路名牌灯箱广告
管养范围内路名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政设施股
(五)公园、广场及景区内部公益广告及景观小品
龟湖公园、鸳鸯池公园、西洋公园、柯顺公园、风炉山公园及宝盖山风景区、警民广场、人民广场、口袋公园等管养范围内的公益广告及景观小品。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园林绿化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设置公益广告。对城管领域目前设有的公益广告进行摸排,针对一些公益宣传广告较为薄弱的部位、路段,尤其是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公园、广场等,增设公益广告内容及设施。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与城市风貌相适应,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二是建设公益广告小品精品。利用管辖范围内的广场、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共部位和场所,设计建设一批以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等主题的文化艺术品味高、制作精良,与环境高度融合的立体式公益广告小品。
(二)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管理
根据市委宣传部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业务谁宣传,谁发布谁审核”要求,明确宣传主题、标语等相关内容和发布时间、地点和数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发布审核制度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落实具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确保公益广告发布内容导向正确、内容准确,各项宣传工作不出现错误或纰漏。
(三)加强对公益广告的常态化管理
建立落实公益广告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力量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坚持立查立改,对版面内容有误、陈旧过时、退色破损等问题的公益广告应立即予以清除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版面更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实行点对点报告或通报,严禁将存在问题的公益广告相关内容,发送至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排查,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做好台风、暴雨等天气前后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设施安全。局督查股要不定期对城管领域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局、中心相关股室及市区两镇两办城管办务必高度重视,将公益广告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安排精干力量,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投入,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将近期重点工作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立足工作实际,逐一抓好问题整治及工作提升,及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要把加快推动公益广告提升与日常工作管理结合起来,与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益广告日常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宣传发布、日常巡查、更新维护”重要环节的常态化管理。
(三)建立台账,定期报送。局、中心相关股室及市区两镇两办城管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收集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如整治前后照片及具体地点,于每月19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小结及图片资料通过政务网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容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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