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3400-2019-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给予李振忠同志、蔡向葵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42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给予李振忠同志、蔡向葵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9-05-22 17:13

      经检查考勤记录,4月份我局协勤人员迟到现象比较严重,其中李振忠同志、蔡向葵同志迟到次数超过十次。为严肃纪律,教育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振忠同志、蔡向葵同志通报批评。希望全体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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