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200-2018-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1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宣传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8〕86号
    • 发布日期:2018-08-06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宣传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15:37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宣传信息工作方针,切实提升宣传信息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改善城市管理的外部环境,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城市管理的共同合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的大局,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好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客观反映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宣传好我局城市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营造城市管理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加强党建党务宣传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健全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及时宣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新举措、新进展,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注重发掘典型人物的闪光点,宣传“最美城管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文明标兵”等人的优秀事迹,宣传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各一线单位涌现出来的“最美环卫工人”、“执法队员标兵”、“市政维护标兵”等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城管队伍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加强城市管理业务宣传 

      1、大力宣传我局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节能减排、网络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和做法。 

      2、组织系列活动宣传城管工作。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等系列活动,引导全市人民了解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城市管理“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3、围绕抓好创城长效机制、城管体制改革、环卫一体化、数字城管建设、公厕革命、老旧小区燃气改造、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的、多角度的专题宣传报道,要突出方案、措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力。 

      (三)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 

      1、结合我局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宣传城市管理“六进”活动,不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知识进学校、进门店、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等活动,提升市民自身素质,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2、突出以人为本,大力宣传我局积极依法化解群众信访等不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做法和经验。 

      4、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结合六城同创,在各大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社会关注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三、宣传方式 

      1、媒体宣传。加强与本地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到重点新闻不漏报、重要工作及时报、重大典型系列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活动有稳定的主导阵地;继续依托《石狮日报》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在头版更新“加强城市管理共建美丽石狮”专栏,做好石狮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环卫管理等工作动态宣传。 

      2、社会宣传。设置城市管理户外宣传广告,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画、动漫等,在公交车、小区等场所进行张贴、播放;利用工地围挡(围墙)、沿街LED显示屏,进行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六进”(进学校、进门店、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提高全民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意识。 

      3、网络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110联动”值班人员应按要求耐心回复市民反映事项,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信息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要明确配齐专(兼)职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稿件采写、报送和协调工作。 

      2、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信息宣传稿件要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集中宣传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保证重大信息和有价值的信息不遗漏。同时,宣传信息稿件原则上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投稿。 

      3、各股室、中队及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登记稿件刊用情况,每月向局综合股报送宣传内容及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则),局综合股每月进行汇总通报、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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