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9-000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6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34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各镇(街道)城管办、局各机关股室、下属单位:
现将《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市扫黑办《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工作“1+X”督查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整治所在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好我市城市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局成立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组 长:邱建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曾国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蔡荣滢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宋建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尚炬 市水务处主任
成 员: 林 鹏 市城市管理局党建股股长
邱尚庆 市城市管理局法制股股长
蔡振辉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王克兢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股股长
王展望 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股股长
黄阿荣 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股股长
李志伟 市园林与环卫管理处主任
邱珊谜 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主任
各镇(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管局督查股,负责指导、协调各辖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工作重点
排查市政工程项目中强占施工、暴力阻扰施工,阻扰黑气点执法、强行销售黑气,违法建设中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抗法,渣土运输强买强卖,占道经营收取保护费;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溪河、水库管理、水利设施管道、水事纠纷等涉水领域或方面的涉黑问题及乱象。
四、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或摸排的线索加强核查,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涉黑涉恶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仔细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四)加强督查管理。局主要领导作为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工作有力有效。
六、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摸排范围内容和方式,采取集中摸排和动态摸排相结合的办法,对2014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等进行梳理,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对所挂镇(街道)、分管领域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建立排查线索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按规范格式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及时把案件线索报告给上级。
三是严肃责任倒查制度,对未遵守保密纪律、重视不够、摸排不主动,导致应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移交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职,特别是主要的防范点,加强摸排、管控,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三)加强协同配合。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配合,并积极提出本部门的工作建议。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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