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200-2019-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2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9〕88号
    • 发布日期:2019-11-06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11-06 09:54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石狮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直属单位,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石狮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191022 

        

        

      石狮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促进城市供水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创建和谐行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机构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日常监督考核、供水行业投诉处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及供水行业的服务工作。 

      二、接受投诉与监管的范围 

      水质、水质检测、供水压力、漏水抢修、三井维修与换表、设施维护与管理、降压与停水、营业收费、营业服务、投诉处理。其它需要监管的内容。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处理程序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受理对供水服务投诉事件,对处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并对涉及行业服务管理内容的投诉进行回复;被投诉的供水经营单位对涉及企业内部服务管理的投诉事件进行核实、整改,向投诉人回复,并及时向所属供水管理部门上报核实情况和整改结果。 

      五、日常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组织。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实施日常监督考核。  

      (二)监督考核方法。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采取查看原始记录、现场抽样检查和用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供水经营单位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监督考核周期。根据日常监督考核内容分别以月、季、半年为检查周期,分析周期为一年,实行年度评价。  

      (四)监督考核结果。日常监督考核应形成监督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监督考核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包括:监督考核工作情况、监督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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