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200-2020-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20〕47号
    • 发布日期:2020-09-08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17: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石狮市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2029号)现对《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狮城管20195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将《办法》第一条修订为“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和配备管理通则》(GB 24789-2009)、《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办法》第二条修订为“全市(包括两镇两办及沿海五镇)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适用本办法”。 

      3.将《办法》第六条修订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三月底前确定全市年度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水户,并进行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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