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200-2021-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6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21〕83号
- 发布日期:2021-12-14
局属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水利水务、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渣土运输及城管执法中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全面施救”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预防安全事故的第一位,作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对我市各类城市管理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地陷、高温、雷击等灾害。对市政、环卫、园林、水利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影响有:
1、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如道路塌陷、桥梁垮塌、路灯倒塌事故等;
2、城市保洁过程中的安全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
3、园林绿化区内树木、树枝倒伏、断裂造成阻塞交通等安全隐患或人员受伤、物品损坏;
4、市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发生重大险情或造成事故;
5、水利设备故障、设施及其附属坍塌、汛期引发的事故;
6、在高压线下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危险地带进行违法违章建设、乱搭乱盖发生重大险情或造成事故。
(二)事故灾难
1、公园发生火灾或设施、水体发生事故时;
2、管辖燃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发生突发事故理;
3、查处、督查市容违章行为时出现的突发事故时;
4、在违法建筑的检查、督查、取证工作中交通、触电、模板倒塌、火灾以及机械伤害等突发事故时;
5、在建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
6、渣土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7、局属办公楼、停车场等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
8、公务用车行驶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
在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单独收运处置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
1、抗拒执法,用暴力袭击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聚众闹事的行为;
2、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市政设施无法及时维护,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三、应急响应
(一)发生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镇街道城管办应根据管辖职责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城市管理局报告。
现场处理措施包括:对事故现场人员、财物进行快速处置;对市政、环卫、园林、水利、水务和城管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险情等进行应急处理、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维持秩序,疏散周边人员、财物;保护现场;记录现场情况(含清点损失、拍照、录像等)。
(二)城市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向相关单位、人员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属I级响应(红色预警)至Ⅲ级响应(黄色预警)由城市管理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办报告。
如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在市级应急指挥部接管事故现场后,局应急指挥部接受市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助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局股室在接到有关险情预警通知后,要马上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并按局领导的指示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各股、镇街道城管办和下属单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防御工作。
(二)镇街道城管办要按要求迅速部署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防御工作,及时组织执法队员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店招、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帐篷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协助业主拆除有危害广告设施、帐篷等,确保台风暴雨到来时的安全。
(三)下属单位要按要求迅速部署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防御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汇报沟通,协调横向纵向的应急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密切留意出现险情的最新动态,随时互通情况,部署防范措施。
(五)险情过后,各股室、镇街道城管办、下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灾后复产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灾后安全处置,以最快时间恢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事故报告
(一)报警
利用110值班电话直接向城市管理局报警,电话:83033110。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市政、环卫、园林、水利、水务及城管行政执法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报告
石狮市市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110联动城管值班电话报告,局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的初步分析情况;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尚炬 局长
副组长:曾国辛 主任科员
宋建华 副局长
蔡荣滢 副局长
蔡加新 副局长
潘志华 总工
高志伟 主任科员
吴荣伟 主任科员
杨智瑞 主任科员
成 员:蔡振辉 综合股负责人
林 鹏 党建股负责人
蔡前铭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邱尚庆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黄阿荣 督查中队负责人
王克兢 市容股负责人
王展望 公用事业股负责人
王以共 市渣土办负责人
卢章钦 市政公用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顺昌 市政公用发展中心副主任
林育超 市政公用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志伟 市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用事业股,由股室负责人担任应急办主任,负责协调全局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应急救援队
主要人员由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紧急状态下由局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各股、镇街道城管办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1、综合股:负责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2、公用事业股:负责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调度;
3、督查中队、市容股、镇街道城管办:负责我市市容、两违安全生产工作;
4、市政公用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城市管理系统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应急处置期间,参与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救援力量保障
下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总人数的20%组建应急队伍,队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
(三)物资保障
下属单位的应急队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车辆、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日常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养维护工作。
(四)救援资金保障
下属单位保证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工作必要的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