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时间:2013-08-28 10:16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

      (三)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开时限: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五)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六)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评议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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