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30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6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2023-2025年度石狮市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采〔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2-06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2023-2025年度石狮市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06 11: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车辆保险行为,加强保险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市公务机动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制度,现将公开招标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险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统一投保的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属统一投保范围。机动车辆包括大客车、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各类货车、客货两用车、各类特种车辆。

      三、统一投保的险种:凡属于统一投保范围的机动车辆只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三个险种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进行投保。

      各险种的投保标准为: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泉州市保险协会确认的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投保金额。

      (二)第三者责任险按限额50万元投保。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车辆的核定座位数每座2万元赔偿限额投保。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一保险优惠率:各承保公司的保险优惠率以中标承保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费率调整系数(优惠系数)为依据。(不包括强制险)

      五、统一保险的中标承保公司:我市公务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的单位详见附件。

      六、统一保险办理流程:投保单位在上一保险年度车辆保险单到期前,与承保公司联系办理投保手续。

      承保公司应于投保单位投保时协助投保单位填好《石狮市公务机动车辆统一投保申报表》,报经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与投保单位正式签订保单。

      七、资金结算方式:投保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费支付给承保公司。

      八、有关责任:

      (一)各投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险种、费率调整系数(优惠系数)报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后与相应的承保公司签订有关保险合同。

      (二)各投保单位应主动配合投保,不得刁难,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与保险业务无关的要求。

      (三)各承保公司应严格执行《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合同》合同条款,履行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承诺,协助投保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上门服务,建立车辆保险档案,并定期向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告承保的公务车辆情况和理赔情况。如有违反,按该合同有关约定予以处罚。

      九、各承保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卢谋炼   88799317  18750628666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王幼清   88578993  13655929888

      各单位原保险未到期的车辆仍继续执行原保险合同,但保险期限到后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到相应的承保公司重新办理投保手续。

      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投保单位、承保公司的投诉,对《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合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83051298。

      

    附件:2022-2025年度石狮市公务机动车辆投保单位一览表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2022-2025年度石狮市公务机动车辆投保单位一览表


       

    承保公司

    投保单位

      合同包号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包含以下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车辆、驻石单位可参照执行)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

      合同包号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包含以下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车辆、驻石单位可参照执行)市政府办、市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各镇(街道)、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