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3000-2023-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9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举措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采〔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03-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举措的通知》(泉财采〔2023〕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部门预算中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年初预算批复后一次性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各采购人应在需求论证和采购文件编制中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营造我市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各采购人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规定时限确认采购结果,及时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认真做好采购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共同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举措的通知(泉财采〔2023〕58号)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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