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900-2023-00031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石狮市城市管理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绩〔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11-10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3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进行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单位2022年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不够完整。石狮市南渠龟坝闸区段整治工程项目,工程前期费用审批表、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未盖公章。
二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错误。2022年5月0007号凭证,附件缴款书的预算科目使用有误,应为“10307060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计入“10307060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未登记固定资金台账
单位目前使用的固定资产均为向下属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借用,未按规定办理划转手续,固定资产科目无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六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部分房产未确权办证,造成资产权属不清。其中:
一是市政公用事业处共有房产23宗,已办理土地证7宗,所有房产证均未办理;
二是水务处房共有房产67宗,已办理房产证17宗,尚有50宗房产未确权办证;
三是市政燃气中心办公楼土地面积60580平方米,办公用房9483平方米,均未确权办证。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家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整改要求
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书面报告我局绩效股,并附整改相关资料。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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