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900-2023-000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石狮市教育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绩〔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11-10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石狮市教育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16:39

    石狮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3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进行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单位2022年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不够完整

      蚶江中学改、扩建(一期)项目、泉州师院附小改扩建工程项目,未附建设期财务费用实际计算天数说明材料,首次请款学校未附交付使用的函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二级科目分类错误。如2022年9月0017号凭证,购买联想便携式计算机一台6800元,计入二级科目台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购买标准5000/台,便携式计算机标准7000元/台。

      二是验收报告不规范。如2022年9月0012号凭证,付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13856.8元,合同约定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承揽的项目须通过甲方验收,合同签订日为2022年2月18日,开票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验收报告未写验收时间,无法确定工作完成时间。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往来款项982445.24元长期挂账,其中:生产仪器管理站“其他应付款”7500元、教育预算户“其他应付款”441668元、教育局机关经费户“其他应付款”76598元、教师进修学校经费户“其他应付款”101135.56元、广播电视大学“其他应付款”355543.68元。

      以上涉及款项均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四)冗余资金长期闲置

      实体账户专项资金结余204344.77元,其中:教育局预算户“免费地方教材”专款结余38974.5元、教育8002#两免一补专户“课本免”专款155873.27元、“寄宿生生活补助”结余7247元、“中职助学金”结余2250元,自2018年结存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部分房产未确权办证,造成资产权属不清。如进修学校店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账面价值40万元),灵秀教师楼公寓一套及店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账面价值25.87万元),教育局1号办公楼、2号办公楼、纪念楼、宿舍楼、梯形教室(共计建筑面积6783.67平方米,账面价值350.7万元)。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凡占有、使用国家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采购行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是石狮市教育局2022年新增班级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其中采购文件第29页:“7.2评标标准”之技术项评分标准中,“产品品质情况”之序号2-序号7六项共18分,分别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货物或配件的抽样检测报告,其中课桌抽样基数≥700件,面板抽样基数≥200件,书斗抽样基数≥200件,钢管抽样基数≥200件,塑粉抽样基数≥200kg,脚套抽样基数≥2000个。经查阅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江西宏源欣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上述六项的全部分数,其提供的抽样检测报告中,抽样基数分别为课桌768件、面板200件、书斗200件、钢管200件、塑粉300kg、脚套2000个,与采购文件要求异常一致,其他投标供应商上述六项均无得分。采购人上述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石狮市教育局基于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石狮市“U-G-S”教育布局规划服务项目,其中:

      1.该项目属于专项编修,投标人具备乙级资质就可参与,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指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未约定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2021年幼儿园新增班级教学采购项目,序号123、126-129、131、134、136、139、141,要求出现指定品牌材料金鲁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该指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整改要求

      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书面报告我局绩效股,并附整改相关资料。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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