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900-2024-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绩〔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09-05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11:21

    石狮市诺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3号)及《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石狮市财政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派出检查组,自2024年8月5日起对你公司2024年度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根据所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合同,部分合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二是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完整,无经办人、主管、审核等签名。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求。

      三是记账凭证无专人审核,相关签章不齐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要求。

      四是部分科目未使用多栏明细账。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未使用多栏明细账,不便于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分析和控制。

      五是机构自身内控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无员工手册;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未能提供完整的制度文件及执行记录。

      二、整改要求

      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进行整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好整改工作,并附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国资企财股。

     

     

      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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