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900-2024-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绩〔2024〕16号
    • 发布日期:2024-11-14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21:21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4〕17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9日起对你单位进行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通知》(狮委振兴办〔2023〕21号):“项目审核通过后,市委乡村振兴办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每个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财政补助”,经核对,存在5个村提供的原始票据金额与汇总表金额不符,5个村未提供相关票据。

      (二)冗余资金长期闲置。实体账户专项资金“增值放流”结余195162元,自2021年结存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专项资金未列专项核算。如石狮市灵秀镇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付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科目计入“公共设施补助收入”,未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石狮市祥芝镇镇政府于2022年付2022年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莲坂村老年体育活动中心项目,科目计入“镇拨补助收入”,未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四)验收手续不规范。一是石狮市蚶江镇镇政府付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造价756000元,涉及变更新增部分结算审核造价37714元,工程联系单相关单位有签章但未签署意见;二是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未盖公章,未填写验收日期。

      二、检查建议

      一是完善票据审核流程。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补充或更正。

      二是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在预算编制环节,要加强前瞻性和科学性,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预算,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是规范账目调整与核算。要求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正确的专项核算科目,确保专项资金账目清晰、核算准确;

      四是建立健全验收管理制度,规定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验收过程中,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整改要求

      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书面报告我局绩效股,并附整改相关资料。

     

     

      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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