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8:00

       本年度报告由石狮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财政局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2楼,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1029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数57件,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件,不予公开数130件。其中:机构设置4件,规范性文件1件,权力运行12件,建议提案办理23件,双随机监管信息7件(其中4件与权力运行文件重复),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4件。通过石狮财政官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56篇,主要涉及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会计资格证书报考、领取通知及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泉州市及我市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等报道和公益广告等,设置“财政收支”专栏,每月动态更新财政收支数据。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石狮市分网”全面公开地方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信息,设置“监督管理”专栏对省、泉州市、我市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和我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率100%。受理方式包括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2件,其中:予以公开数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数1件。 

      2022年我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股室(单位)人员政务公开职责,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股,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官微、政府采购网日常更新、发布与维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准确把握信息公开范围,未经审核信息不予公开。对门户网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栏目,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和单位落实公开责任,配合公开,确保公开及时性,保障群众知情。其中: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市级财政预决算栏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部署于3月、9月分别完成2022年预算公开及2021年决算公开工作,“‘三公经费栏目各单位按季度公开,专项资金栏目及惠民惠农栏目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更新。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由业务股室根据每月拨付情况汇总更新。标准化规范化栏目中财政预决算由专人将各单位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公开情况同步更新至该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更好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对标搭建部门栏目,新设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运行”“建议提案办理三个栏目,确保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推行电子化监管,将监管要求嵌入采购系统,对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歧视性词条进行智能辅助排查。在采购公告阶段提前公开采购文件,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监督,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利。 

      (五)监督保障 

      工作人员定期登入门户网、官微和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查看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局各股室(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栏目信息,除此之外,我局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应栏目更新。充分运用事前监管系统,对公开材料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错别字、表述错误等情况出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考核干部工作指标之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绩效考评被扣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因日常工作繁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时难以兼顾,导致部门牵头栏目更新上有所滞后、政策解读要素缺失和覆盖面不够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股室、单位信息处理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严格按照政策解读标准,开展政策解读和公开工作,确保群众能够知悉,获取更多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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