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37-0100-2019-0009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2
- 标题:石狮市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
- 发布日期:2019-10-22
(一)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起草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信息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
(二)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布局,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推进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四)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审批、核准和备案市级信息化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
1、加强数字经济职责。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域链、卫星应用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有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加强数据资源管理职责。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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