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3000-2018-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2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18〕159号
    • 发布日期:2018-11-22
    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0:47

    各派出所: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现制定《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狮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2日

     

    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户籍制度改革中期成果,持续推动落实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总体部署要求,分析把握人口发展变化规律和趋势,进一步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掌握我市人口总量、分布、结构及变动情况,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全市人口年报统计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人口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18〕235)、《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人口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泉公传发〔2018〕2485号)的精神,在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现从我市工作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思想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依据,以创新人口统计工作为切入点,统筹排查人口情况,加强和创新年度人口统计管理,着力提高实有人口管理质量,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使年终人口统计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零差错”的统计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人口统计是科学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情国力调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准确的人口数据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人口数据的高度,重视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学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人口总量、分布、结构及变动情况,保证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人口统计年报工作能高效、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胡俊峰副局长任组长,治安管理大队陈健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分管所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管理大队龚春燕任主任,各派出所负责年统工作的业务民警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步骤

      按照石狮市人口实际,我局今年的人口统计年报工作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8年11月30日结束。为顺利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统计工作,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将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培训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1.人口统计之初,从我市人口实际情况出发,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2018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全市户籍内勤、统计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在业务培训期间,户籍内勤、业务统计员务必要通过培训,熟悉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应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年终人口统计的方法等,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宣传栏、宣传单、官网、微博等宣传工具的利用,同时结合我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入户访查和冬季征兵等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户口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人口统计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如实申报登记户口,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年底户口核对和人口统计工作。

      (二)人口核对阶段(2018年11月21至11月30日)

      在人口核对期间,各户籍内勤、业务统计员要做好以下几项信息核对:一是对人口信息系统中“人口的年初数与年底数”和“当年人口四项变动登记”进行核对;二是对“全年的户口迁移情况”进行核对;三是对辖区的城镇人口增减情况进行核对;四是对今年开展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需核实的各类人员与信息系统中的“已整改情况”进行核对;五是对当年死亡人口与注销情况进行核对;六是对今年确定为服兵役的人员进行注销户口;七是准确把握划分标准,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居(村)委会及下辖的自然村(屯)和居民小组进行全面调查,逐人、逐户、逐个地址走访、核实,认真标注分类属性。对城乡分类已划定为城镇的居(村)委会下辖的自然村(屯)和居民小组,按照“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在城镇就业、学习的;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三个条件调查核实,其辖区全部居民都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应根据实际清理,将城乡分类设定为乡村属性;超过半数以上居民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暂时将城乡分类设定为乡村属性。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018年度年终人口统计时点为2018年11月30日24时。派出所要通过派综系统人口管理模块的年统计表中开展统计并生成2018年度新的人口统计报表“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要认真进行校验、审核,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做好全市人口统计汇总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要把年终统计工作纳入日程。要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人口统计年报的各个环节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研究制定人口统计年报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各派出所要相应成立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各镇(街道)政府汇报人口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强化核对。要突出重点,强化人口核对工作。要针对户口整顿期间摸底出来的出生未落常住户口逐一解决落户,对一时未能解决的要一一录入派综系统的无户口人员管理模块。对于已落户但未做落户登记人员要及时做好落户登记;对于属于误报、重复申报或已在辖区外落户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未落人口的注销、落户处理。对今年以来的四项变动情况逐月进行核对,以防止出现四项变动情况与统计报表不符的情况。

      (三)认真统计,逐级汇总。治安管理大队和派出所统一通过派综系统开展统计。派出所户籍窗口要逐月核对统计报表,确保办理各类户口业务与人口统计数据一致。年终人口统计时,各派出所应打印报表并签章后上报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应检查各派出所每月办理各类户口业务与人口统计数据是否一致,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全市年终人口统计各类报表由治安管理大队汇总报送泉州市局。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人口统计期间照常办理户口业务,各户籍窗口要妥善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人口统计和办理户口业务工作两不误。治安管理大队要认真开展统计汇总数据校验、审核以及质量抽查工作,对逻辑关系出现错误、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以及抽查发现漏村漏户漏人情况的,要坚决退回重核重报。对迟报、瞒报、虚报人口统计数据,不按规定程序统计,要给予通报批评,将依据《统计法》和《公安统计工作规则》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五)注重实效,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跟公安部《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人口统计报表的通知》(公办〔2016〕158号)及《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落户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6〕641号)的要求开展人口统计工作。人口统计年报电子版数据(即通过统计软件填报的数据)以乡镇为最小单位进行填报,同时附上纸质报表。本次人口统计年报时点为2018年11月30日24时,统计期间照常办理户口业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2018年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要有针对性,数据分析既要对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又要对波动大的数据进行特别说明,阐明原因,纸质统计报表、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等。派出所上报的有两种报表,一式一份。即:《人口及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全市人口统计的报表汇总工作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上报泉州市公安局。各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还要报送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报表采用纸质与通过计算机网络两种方式,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使用公安部统一编制的软件录入汇总报送。市局汇总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报泉州市局汇总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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