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3000-2020-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5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20〕32号
    • 发布日期:2020-09-16
    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狮市公安局 时间:2020-09-16 20:23
    各派出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公办〔2020〕14号)和《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20〕248号)要求,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质量。开展我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泉州市,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明确公开目录,提高工作水平。明确公开我市户籍业务事项,规范公开工作。认真梳理我市户籍管理领域的职责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石狮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涵盖办理户籍业务21个方面80个公开事项,并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构成户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三、结合群众需求,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从而实现方便于群众。
     
     
    石狮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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