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3000-2022-0004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7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22〕32号
    • 发布日期:2022-11-18
    石狮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21:22
    法制大队、各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及石狮市“八五”普法规划关于“扩大普法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的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格局,更好地推动我市普法志愿活动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关于成立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狮委法办〔2022〕11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
      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由我局部分兼任全市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民警组成。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法治石狮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具备学习、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宣传沟通技能;
      (四)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并愿意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
      三、“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定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干部群众对“蒲公英”普法的知晓度和法治石狮建设的满意度;
      (二)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三)积极参加法治宣传理论研讨、法治宣传调研等活动,对全市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注重在宣传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五)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新内容,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将石狮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志愿队迭代升级,根据省、泉州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建设要求,石狮市以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牵头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我局成立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分队。
      (二)组织管理
      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由我局负责管理,法制大队负责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是我局认真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八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思想好、作风正、热心普法工作的人员加入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来。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确保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推动我局普法志愿活动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二)精心组织。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登记注册、学习培训,确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的策划、组织、跟踪和时数录入,发布活动信息,评估服务绩效。结合实际,广泛组织普法志愿者围绕“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宪法”“民法典”宣传为重点,积极引导普法志愿者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八进”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推广督导。要积极宣传报道“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发现培育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单位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图片简讯等材料请于12月6日(星期二)前报送法制大队以便汇总上报市依法治市办。
      附件: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名单
     
     
    石狮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7日
      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公安局分队名单
      分队长:李维本(法制大队大队长)
      成  员:蔡新苗(法制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黄文敬(凤里派出所教导员)
      吴荣奎(凤里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
      王伟斌(凤里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
      赖庚兴(湖滨派出所警务一队副队长)
      陈宗贤(湖滨派出所警务一队副队长)
      苏春景(湖滨派出所三级警长)
      许志刚(湖滨派出所三级警长)
      庄志福(湖滨派出所三级警长)
      王鑫端(灵秀派出所二级警长)
      蔡华坤(灵秀派出所三级警长)
      黄长进(灵秀派出所三级警长)
      吴璐璐(灵秀派出所三级警长)
      李钦奇(灵秀派出所三级警长)
      潘有志(灵秀派出所三级警长)
      肖煜珩(灵秀派出所四级警长)
      王章灿(灵秀派出所四级警长)
      邱阿怀(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连凤森(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蔡海良(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吴小波(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王传栋(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施清岛(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林承批(宝盖派出所三级警长)
      周衍宗(宝盖派出所四级警长)
      郑汀雄(蚶江派出所警务一队副队长)
      林小明(蚶江派出所警务一队副队长)
      吴振宇(蚶江派出所警务一队副队长)
      陈文益(永宁派出所二级警长)
      余晓雄(永宁派出所三级警长)
      黄建川(永宁派出所四级警长)
      戴顺鑫(永宁派出所四级警长)
      苏玉清(祥芝派出所三级警长)
      刘光巧(祥芝派出所一级警员)
      李云斌(鸿山派出所副所长)
      洪鹏雄(鸿山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
      卢南坤(鸿山派出所三级警长)
      王加伟(锦尚派出所三级警长)
      陈仲哲(锦尚派出所一级警员)
      任文坤(蚶江海防派出所二级警长)
      邱文伟(蚶江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钟彬杰(蚶江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施华森(永宁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邓航毅(永宁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夏仰峰(祥芝海防派出所教导员)
      金慧生(祥芝海防派出所副教导员)
      林鹏辉(祥芝海防派出所三级警长)
      王长星(东埔海防派出所二级警长)
      庄  晖(东埔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李为华(深埕海防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向东洋(深埕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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