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3000-2024-0001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政〔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04-20
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4-04-20 10:07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石狮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成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许峰柏
副主任:警务保障室主任郭新强、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李小坤
成 员:政工室二级警长骆艳红、警务保障室综合财务股长刘谷瑜,政工室陈怡东
石狮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公安机关接到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举荐)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确认结果做出明确答复。2.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熟练掌握见义勇为确认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做好见义勇为确认工作。3.贯彻落实省厅及泉州市局下发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各单位及有关警种间的沟通联系,做好见义勇为确认工作。4.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受到诬陷报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要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加强与综治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见义勇为确认工作情况,凡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根据其事迹情况,依据《条例》规定,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推荐,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见义勇为办公室要熟练掌握见义勇为确认条件,按照确认的申请(举荐)、受理、调查取证、答复、申请行政复议等工作程序和期限,把握确认的要件和注意的问题,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及时向泉州市公安局上报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见义勇为确认具体信息资料。
石狮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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