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规定,我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通过“中国石狮”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ish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联系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871911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我局加强市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二是创新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三是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网安大队将各项行政审批时限均压缩在法定时限25%以内,同时将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出入境管理大队今年以来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企举措,并通过网上办事平台、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开。治安管理大队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同时还以智能化应用为支撑,推动“互联网+公安服务”落实落地,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禁毒大队优化服务保障,对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引入“互联网+”理念,已实现“最多跑一趟”,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舒适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历年累计数量555件。(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类信息10件,其他类信息12篇。(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均发布在“中国石狮”门户网站。(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政策解读11件。(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心、需要群众知晓与支持配合的公安信息。年内,我局共组织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历年累计2件)。共依法答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局依法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不予公开”的1件。2019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历年累计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以纪检监察组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同时,按照收集-送审-审核-审定的流程,对政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经过严格把关后公开发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保管归档制度要求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石狮市人民政府网作为,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公开工作。我局设有微信公众号1个,微博1个,通过公众号和微博及时将最新政策解读给群众,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效能,并加强与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的协同建设。另外,与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专业平台开展公开信息的联合宣传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指挥中心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石狮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办法》中的“打造过硬公安队伍——制度管警”考评项目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并定期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 |
无 |
30124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4 |
无 |
200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7 |
无 |
456540 |
|
行政强制 |
37 |
无 |
2202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 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962.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力度尚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效调动全局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二是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加大对全局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