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7 15:24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528号,联系电话:0595-88719023,邮政编码:3627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5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健全公开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持续拓展和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严格编制《石狮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25年,我局通过各类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

      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信息。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286433项,行政处罚决定257478项,行政强制决定9014项。公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部分公开3件(详见第三部分)。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2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按规定将主动公开信息纸质件移交市档案馆、图书馆供公众查阅。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动态更新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提升信息管理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强化内容建设和日常运维,确保栏目清晰、信息准确、链接有效。

      深耕“石狮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等),实现“一次生产、多元传播”。2025年,在中央、省级等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55篇,其中《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中央级媒体46篇,被《人民公安报》采用26篇、《法治日报》2篇、中央电视台1条;福建电视台、《福建法治报》等省级媒体32篇,被福建电视台采用13条、《福建法治报》采用12篇;《泉州晚报》等地市级传统媒体14篇,被《泉州晚报》采用2篇、泉州电视台采用12条。在“石狮公安”融媒体平台刊发微博3899篇、微信公众号推文601篇、短视频作品162条。“石狮公安”新浪微博在福建公安新媒体影响力榜单中排名全省第三(县级公安序列排名第一)。充分发挥新媒体账号的问政功能,对网民在新媒体账号后台举报的违法线索和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应,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办理。2025年,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性信息10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回复群众各类政策性咨询500余条。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辅助公开信息。积极参与或举办“警营开放日”等活动,增进警民沟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审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2025年内组织开展全局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与其他优秀部门开展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4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7478

    行政强制

    90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1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众参与互动深度有待拓展: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的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收集到的有价值意见、数据相对有限。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需持续深化:部分派出所、窗口单位在落实主动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与流程方面,标准统一性和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1.拓宽参与渠道,深化互动回应:优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探索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灵活的线上意见征集活动。加强政务新媒体后台留言、咨询的整合分析与联动响应机制建设,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2.加强数据赋能,探索智慧公开: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判公众对公安政务信息的需求热点,推动信息公开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提升公开服务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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