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100-2019-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0-07-10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7-10 0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规划计划;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也可以搜索查阅。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咨询电话:0595-83051277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88717389(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8717289

      电子邮箱:ssszrzy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4楼418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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