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3-00038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0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3〕194号
- 发布日期:2023-06-20
王进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办理宗教场所不动产证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民宗局和市住建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会同石狮市民宗局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泉资规〔2019〕554 号)文件精神,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全市58家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了我市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程序,简化了办理材料,分别于2022年、2023年按程序办理了莲华寺、石狮永宁基督教堂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目前还有白衣寺、祥芝基督教堂、仁慈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正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核中。
今后,我局将继续会同市民宗、住建等部门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分析,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进我市宗教场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确实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寺庙的正常权益和宗教活动。
分管领导:蔡金郡
经办人员:黄振建
联系电话:15060826436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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