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4-00047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4〕243号
- 发布日期:2024-07-22
蔡华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双髻山融入峡谷旅游路整体规划建设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现答复如下:
双髻山毗邻宝盖山4A级景区,林木葱郁,植被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良好,是我市少有的“城市绿肺”,山上的寺庙和石刻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自身独特的文化积淀,是一个理想的休闲度假场所,值得我市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旅设施的规划建设。基于此,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21年、2022年向市国投集团下达双髻山南侧游步道工程的建设任务,计划对双髻山景观提升改造,完善双髻山南侧的慢行系统、修复周边绿化景观的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且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三个原因导致用地手续无法办理,项目已基本不具备实施条件,2023年4月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取消了双髻山的建设任务。
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由福建省政府经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经核实,双髻山南北两侧基本都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经咨询上级单位,登山步道、入口广场等均不属于允许建设的内容。因此,对双髻山融入峡谷旅游路的整体规划建设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当前暂无法实施。
分管领导:蔡少瑜
经办人员:叶维治
联系电话:15059879267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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