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4-00051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4〕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7-22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22 09:32 阅读人数:1

    九三学社石狮市基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工改商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员会一直以来对我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的关注!自纳入盘活低效用地试点以来,我市抢抓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机遇,充分挖掘释放、用好用足试点的政策红利和经济效益,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要素保障。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低效用地调查建库已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已基本完成,并制定了“工改商”“工改工”等方面配套政策,首期试点项目“灵秀三生融合产业社区项目”备受上级关注,形成典型经验做法上报泉州。贵委员会对我市“工改商”方面提出诸多宝贵建议,现结合该工作目前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适当放宽规划管控指标问题。申请“工改商”项目大部分为市中心两镇两办早期供应的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相对较

      小,在工改商过程中,确实遇到多个项目若按照现行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退让和容积率管理要求,绝大部分项目将无法新建、改扩建。针对该问题,我局指派负责规划专人与各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指导衔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加以引导,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城市更新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二、关于典型带动问题。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报送入库的“工改商”项目台账清单中选取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今年重点推进完成项目库,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至少选2宗,沿海五镇至少各选1宗。目前已有3宗已经市用地联席会研究通过,总结形成了以华景集团公司空地新建、德辉广场公司利用原有建筑功能变更、产投集团公司利用原有建筑功能变更及空地新建相结合等三个不同改造方式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推广,为其他项目实施改造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三、关于更新数据库问题。据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 (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 (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的通知,试点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进行数据更新和提交,我局已于今年3月份对数据库进行更新上报,增补了部分有意愿“工改商”的项目,同时也将一些不符合条件、意愿不足的项目予以退出数据库。各镇(办)日常工作中也将加大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有意向的项目逐步收集,待每年3月份集中更新。

      四、关于完善激励机制问题。为了激励企业参与工改商意愿,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出台“工改商”政策设定了给予改造成本奖励,本提案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表示将根据《石狮市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支持“工改商”,做好奖励资金保障。下一步,我局也将考虑结合有关政策,对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加以完善。

      分管领导:蔡少瑜

      经办人员:黄振建

      联系电话:15060826436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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