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5-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5〕99号
- 发布日期:2025-05-23
市农业农村局:
谢建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因人口政策调整而调整农村
宅基地建筑规模的建议》(第006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现行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为: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2、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3、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出屋面楼梯间不计入层数,建筑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25%。其设置主要依据为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原国土厅、住建厅联合下发贯彻实施该办法的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石狮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石狮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规〔2022〕9号)。明确了我市范围内宅基地的相应的建设标准和审批流程,确保建设规范有序。
结合农村建设用地保障难、村庄规划不科学、农村建房布局散乱、农村建筑不协调等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课题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申请突破相关建设标准。
分管领导:蔡少瑜
经办人员:薛云杰
联系电话:0595-88717835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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