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19-00026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19〕24号
- 发布日期:2019-09-25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8S-32号 |
祥芝镇 后湖村 |
75042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纺织业-医用无纺布) |
1.3-3.0 |
≥30% |
10%- 20% |
50 |
406 |
2027 |
20 |
2019S-32号 |
祥芝镇 后湖村 |
55761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电子制造业) |
1.4-3.0 |
≥30% |
10%- 20% |
50 |
302 |
1506 |
20 |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上述地块出让后,要求项目一次性开发建设,不得分期建设,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该项目地块相应产业类型。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zrzyt.fujian.gov.cn/)→“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新系统入口”(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不设底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8时30分00秒至2019年10月29日16时00分0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9年10月21日8时30分00秒至2019年11月01日16时00分0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2019年10月29日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0月3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交。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2018S-32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2019S-32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次挂牌土地出让后,按现状交地。竞得人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一次性整体建成竣工投产,项目交地后1年内须取得省重点项目资格且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应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如经我市工信、发改部门认定未达到投资强度要求或未取得省重点项目资格的,竞得人应在工信、发改部门做出认定后3个月内按我市2018年度同级别工业用地正常挂牌出让平均地价34万元/亩与该宗地摘牌价格的差价一次性补交差价给市财政。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按闲置地规定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其它事项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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