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0-00038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8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的通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20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0-11-18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的通告
    时间:2020-11-18 11:44 阅读人数:1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促进石狮市规划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开展,保障规划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拟组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欢迎符合条件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报名,我局将择优选择编制单位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选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预选库的规划编制单位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除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外,同时具备以下其中三项资质的机构优先入库: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水利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机构应为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01117-20201217日。 

      三、报名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符合入库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非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但在福建省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主要技术力量情况介绍,同时需提供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规划师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以本单位或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证明单位技术力量材料(例如院士、大师等)。 

      (五)提供近两年来完成的城乡规划类项目清单及项目编制执行、获奖等情况。 

      (六)企事业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承诺函一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若作假自行承担后果,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企事业公章)。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欲报名企事业单位在1217日前将报名材料(汇编成册,复印件均需盖章)递交或邮寄至石狮市公务大厦408室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3599147458。本次报名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其他说明 

      (一)预选库原则上以2年为一个周期,本次预选库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二)入选预选库编制单位应服从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的管理,遵守预选库相关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良信用等记录将予以清退出库。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0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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