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0-0007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及被评为省、泉州市 两级放心粮油经销店进行奖励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0〕54号
- 发布日期:2020-11-19
市粮油与物资储备中心、各粮食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升粮食应急加工与供应能力,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现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及被评为省、泉州市两级放心粮油经销店进行奖励。
一、奖励金额:5000元/年
二、奖励条件
1.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如实报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和各项统计报表,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自觉接受粮食部门监管;
(3)与石狮市粮油与物资储备中心签订《粮油应急加工保障协议》。
2.放心粮油经销店: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粮油经营台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自觉接受粮食部门监管;
(3)被评为省、泉州市两级放心粮油经销店。
三、其他事项
1.奖励金额不重复享受。
2.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今后财政扶持政策若有调整,由市粮油与物资储备中心及时上报研究。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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