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0-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5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水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3-05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水费的通知
    时间:2020-03-05 14:53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助推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在疫情期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的通知如下:

      一、自3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市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水费。

      二、对使用自来水的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行业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仍按狮经价〔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使用自来水的印染企业,仍按狮委〔2017〕107号文件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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