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1-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01-15
各平价商店:
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全面启动我市平价商品销售方式。平价商店销售种类为粮油肉蛋菜水果等六大类12个品种,具体平价品种详见附件,请你们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平价商店启动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7日,共计 30天。
二、平价商品种类及补贴幅度
平价商品种类为12种(见附件),其中蔬菜类6种,肉类2种,米、蛋、油、水果各1种(从平价商品目录蔬菜类中任选6种,水果任选1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各品种价差幅度为:米、肉、蛋、油10%以上,蔬菜水果15%以上。平价商店差价补贴幅度为米、肉、蛋、油各10%,蔬菜水果15%。
三、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总额控制”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四、严格规范各种标识
各平价商店应将牌匾放置在醒目位置,平价商品要集中摆放,不得与非平价商品混摆,并按要求做好明码实价,做到货签对齐。
附件:2021年春节期间市平价商品目录
附件
2021年春节期间市平价商品目录
序号 |
具体品种 |
规格、等级 |
每人次限购量 |
一、粮食 |
晚籼米 |
二级、小包袋或散装 |
2.5公斤 |
二、食用油 |
调和油 |
2.5升桶装 |
1桶或2公斤 |
三、猪肉 |
肋条肉 |
新鲜 |
1公斤 |
腿肉 |
新鲜 |
1公斤 |
|
四、鸡蛋 |
鸡蛋 |
养殖场、新鲜完整 |
1公斤 |
五、蔬菜 (任选6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2.5公斤 |
圆白菜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
上海青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花菜 |
新鲜一级 |
1.5公斤 |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油菜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黄瓜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土豆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1公斤 |
|
六、水果 |
苹果 |
红富士一级 |
1公斤 |
香蕉 |
国产一级 |
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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