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1-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市红塔湾第一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1〕33号
- 发布日期:2021-07-20
石狮市永宁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塔湾第一停车场定价申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红塔湾第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临时停放
(一)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2小时(含)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增加一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临时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
2.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3.对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在办公时间内停放在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的外来办事车辆;
5.举行重要活动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路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路内停车场或者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三、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可报我局重新核定;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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