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1-0004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7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1〕61号
- 发布日期:2021-12-3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精神,现将《石狮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
二、本通告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石狮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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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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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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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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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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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停车: 摩托车(含助力车):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 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00元。 |
狮经价〔2016〕6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住建、交通、公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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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红塔湾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费,超过30分钟每辆次收费10元。 |
狮经价〔2018〕6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住建、交通、公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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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港区停车场: ①三轮载货摩托车、拖拉机。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元/辆次。 ②载冰货车。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元/辆次。 ③吊机(俗称“小吊车”)。进入港区4小时内(含4小时)每台次停车收费20元,超过4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80元/辆次。 ④蓝牌车辆(包括小型客货车等各类悬挂经国家公安部门登记发放的蓝牌车辆)、新能源牌照小型客货车。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元/辆次。 ⑤黄牌车辆(包括中大型客货车、吊车等各类悬挂经国家公安部门登记发放的黄牌车辆)。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2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80元/辆次。 ⑥二轮摩托车(含二轮助力车、二轮电动车)、三轮载客港田车不收费,但须按照渔港停车指示,统一停放至港区外围指定地点,不得擅自进入港区停放。 |
狮经价〔2018〕20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住建、交通、公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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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 汽车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费,第3小时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
狮发改〔2020〕32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住建、交通、公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林边智能立体停车场、长福立体停车场 机动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1小时(含)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增加半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
狮发改〔2020〕44号 狮发改〔2020〕45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住建、交通、公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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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95元/吨 |
狮经价〔2016〕17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4元/吨 |
狮经价〔2016〕17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部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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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常住户每月每户15元或每人5元;暂住人口每月每人5元。参照泉州市阶梯水价户均基本用水量20吨/户?月,折算使用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75元垃圾处理费 |
狮政综〔2013〕82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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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般性营业店面(不含餐饮业、娱乐行业其它产生垃圾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每间每月27元,餐饮业店面等其它产生垃圾量较大的场所按量计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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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多层住宅0.45-0.60元/月?平方米,带电梯住宅1.05-1.30元/月?平方米 |
狮住建〔2019〕98号 |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五、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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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元/头 |
狮发改〔2020〕13号 |
石狮市发改局 |
农业农村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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