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2-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2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3-03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6:15

    石狮市湖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了促进步行街夜间经济发展,现将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临时停放 

      汽车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第2小时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二、业主车辆固定停放 

      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幅度内由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自行协商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和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车辆; 

      (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的停车服务; 

      (四)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停车服务; 

      (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夜间免费停车时间段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开始执行。原《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狮发改〔202032即行废止。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3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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