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3-0005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市自然门学校小学和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备注/文号:狮发改函〔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06-01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市自然门学校小学和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3-06-01 09:47

    石狮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石狮市自然门学校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狮教函〔202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石狮市自然门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石狮市自然门学校小学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核定石狮市自然门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14000/.学年,初中16000/.学年。 

      二、石狮市自然门学校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2000/.学年,初中2000/.学年。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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