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4-0004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石狮市第三中学和后垵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的函
- 备注/文号:狮发改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06-28
石狮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石狮市第三中学等2所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狮教函〔2024〕7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石狮市第三中学和后垵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石狮市第三中学和后垵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如下:
1.石狮市第三中学公寓2幢(男生公寓和女生公寓),共110间,居住人数6人/间,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
2.石狮市后垵学校公寓2幢(1#学生宿舍楼和2#学生宿舍楼),共200间,居住人数6人/间,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
二、学校按核定的公寓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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